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地價稅之納稅期間?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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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地價稅之繳稅計算?

(一)一般用地稅率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10/1000)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稅率 (1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稅率 (2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稅 率(3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 稅率(4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者以上)×稅率 (5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

(二)特別稅率

(1)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2/1000
(2) 公共設施保留地6/1000
(3)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如工業用地等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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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6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申報地價時,可不可以超過或低於公告地價申報?

依現行法令規定於公告期間申報的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的,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作為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沒有到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的,政府可以照價收買,或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作為其申報地價。(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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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騎樓及巷道用地申請減免地價稅,應附何種證件?向何單位申請?

(一)騎樓用地減免應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影本。
(二)巷道用地減免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影本。

(三)以上兩種減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妥減免申請書向土                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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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 星期六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兩棟以上之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同時擁有兩棟以上之住宅用地的所有權人,土地稅法雖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享受優惠地價稅率只能以一處為限,惟納稅義務人已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在所有另一棟建物設籍,且土地面積未超過標準,即可不受一處之限制。依照規定於9月22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就得同時享受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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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7日 星期三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因天然災害致土地無法使用,可否免徵地價稅?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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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之核課規定如何?

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千分之二計徵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土地稅法第十九條、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三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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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4日 星期日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平房屋宇前簷土地,可否免徵地價稅﹖

平房屋宇前簷,其上無建築改良物的走廊用地,如確供公共通行者,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條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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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1日 星期四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部分供非自用住宅使用,可不可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其供自用住宅使用與非自用住宅使 用部分能明確劃分者,該房屋座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財政部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台財稅第0八九0四五0七七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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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 星期一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申請按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應附何證件?

(一)國民住宅用地:其屬政府直接興建者應檢附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其屬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檢附建造執照影本及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二)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檢附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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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4日 星期四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編定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之都市土地仍作為農業使用,是否應課徵地價稅?

依據土地稅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課徵田賦,易言之,如公共設施已完竣雖然仍作農業使用,即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改課地價稅。至所謂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而言。前項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自來水及電力以可自計畫道路接通輸送者為準,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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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 星期二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申請工業用地之適用稅率、條件及應檢附資料如何?

(一)適用稅率:千分之十。
(二)適用條件: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下列土地:

1、 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工業區。
2、 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之土地。
3、 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

(三)檢附資料:

1、填具申請書。
2、建廠期間: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
3、建廠完成後: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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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對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如何課徵地價稅?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 但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空地部份,不可以免徵。(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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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 星期五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如何查詢地籍所有權人的歷史資料?

先申請電子謄本,在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會看到重測前地段地號,再以此地段地號,申請人工謄本,若有再重測依再重測地段號,再往前申請人工謄本,最早可申請到日據時期謄本,人工謄本都有詳細記載異動情形,電子謄本部分可加申請異動索引或異動清冊,若土地權利範圍為全部,建議申請全部謄本會更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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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2日 星期二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我家的祖厝是爺爺和其他親戚共有的,很多長輩都不肯好好協議處理該筆土地,請問我該怎麼辦?

有關台端詢為共有土地分割事宜乙案,按「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命為左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二、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直轄市或縣 ( 市 ) 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分為民法第824條、土地法第34條之2所明定,本部業於91年12月4日訂定「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請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本案請參依上開規定辦理。台端倘尚有疑義,請檢附具體案例逕洽該管地政機關,以資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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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 星期二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我家的土地是袋地,向國產署申請通行權時要繳錢嗎?

民眾因其私有土地無適宜之對外聯絡道路,依民法第787條、第788條規定,向本署各分署、辦事處申請通行本署管理的國有土地,經審核同意者,應依國有土地申報地價(即公告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算支付50年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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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3日 星期日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於零星或狹小土地,因其已不適宜作耕作使用者,可否申請變更為建築用地?

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對於毗鄰甲、丙種建築用地之零星或狹小土地,其符合左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按其毗鄰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甲、丙種建築用地。
1. 為各種建築用地或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所包圍,且其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者。
2. 道路、水溝所包圍或為道路、水溝及各種建築用地、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所包圍、且其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者。
3. 凹入各種建築用地或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且缺口寬度未超過二十公尺者。
4. 對邊為各種建築用地,作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道路、水溝等,所夾狹長之土地,其平均寬度未超過十公尺,於變更後不致妨礙鄰近農業生產環境者。
5. 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者,且鄰接無相同用地類別者。
前項道路、水溝暨各種建築用地或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指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三日臺灣省非都市零星地變更編定認定基準發布前,經編定或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水利用地暨各該種建築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實際已作道路、水溝之未登記土地(但政府規劃興建之道路或水溝設施或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不受上開時間之限制),其平均寬度為四公尺以上者。二者相毗鄰者得合併計算其寬度。因地形坵塊完整需要, 前項各款面積得為百分之十以內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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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 星期三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借用他人名義登記不動產,如何改成自己為登記名義人?

甲自行出資購買一房子,借用自己之弟弟乙名義登記為該房子的所有權人,甲自行管領使用該房子,且自行保管所有權狀,甲想把該房子的名義換成自己名義,弟弟乙不配合,甲該怎麼辦?
解析:本案例中,甲借用乙名義做為人頭而登記為不動產所有權人,甲、乙二人間成立「借名契約」,「借名契約」屬於「無名契約」,但涉及勞務給付,依《民法》第529條規定:「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所以,甲可以進而按《民法》第549條第1項的規定,終止與乙之間的「借名契約」;一旦終止之後,乙有將房子所有權人名義移轉登記於甲之義務。
乙如拒不配合,甲進而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移轉登記房子所有權於甲之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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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1日 星期五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土地移轉可不可以用低於或高於公告現值申報移轉現值?

土地移轉其申報移轉現值,申報人於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逾期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當事人如果申報高於公告現值,就以自行申報的移轉現值為準(法院判決移轉、法院拍賣、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案件除外),如果申報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法院拍賣、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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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已作為道路使用之土地土地增值稅有何之優惠?

僅在都巿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且由政府將來以「一般徵收」或「區段徵收」取得方式,才有土地增值稅免徵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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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土地上有三七五租約若要申請抵價地該如何處理?

1.土地所有權人應自行與承租人協調解除租約,並提出補償承租人之證明文件。
2.申請人亦得請求本府邀集承租人協調,其經協調合於下列情形者,得由本府就其應領之補償地價,辦理代扣清償及註銷租約,並由土地所有權人就其剩餘應領補償地價申領抵價地:
(1)補償金額或權利價值經雙方確定,並同意由本府代為扣繳清償。
(2)承租人同意註銷租約。
3.如耕地承租人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將不低於應補償承租人地價補償費三分之一之數額提存於法院,並以提存書做為補償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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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已設定他項權利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如何申領抵價地?

設定有抵押權或典權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及該他項權利人得申請於發給之抵價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申請時並應提出同意塗銷原有土地抵押權或典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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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0日 星期一

土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7/10~8/8舉行公開展覽歡迎民眾參加說明會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為改善土城民眾生活環境啟動第三次通盤檢討重新檢視都市計畫,全案已於106年3月21日內政部都委會第896次審議通過及106年5月12日新北市都委會第76次會議通過第一階段的內容,今(7/10)起公開展覽30天,並自7月18日起於板橋、中和及土城區公所舉辦4場說明會,廣納民眾意見,共同營造更好的都市環境。

城鄉發展局局長柳宏典表示,土城都市計畫早期以工業產業為重心,現今因捷運板南線、萬大線及特二號道路等重大建設投入,帶動整體地區轉型發展,且便利的交通系統吸引大量人口移居,現況人口已接近20萬,本次通檢著重於配合捷運交通路網、針對劃設已久卻未興闢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議題,配合地區發展需求重新檢討調整,以保障地主權益。

計畫審議科科長方凱玲進一步說明,本次檢討後土城將可增加約6公頃的公園、綠地及廣場用地等5項開放性公共空間,提供民眾更優質且安全的都市生活空間,其餘變更重點如下: 一、配合市府水利局辦理公館溝、柑林埤溝、大安圳及廷寮溝整治計畫,檢討排水系統用地範圍,以符合整治計畫的實質需求,將有助於減少地區淹水之情事。

二、配合地區發展所需,主動將已無使用需求之機關用地,約1,700平方公尺,變更為商業區並指定作市場使用,以帶動地方發展。 三、確實檢討國道3號用地範圍,將不需使用之範圍變更恢復住宅區、保護區及工業區,以保障原地主權益。 四、為使土城國小學童有良善且安全之通學步道,將該校西側已加蓋使用之排水溝用地,變更為排水溝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以利市府相關單位維管。

本次土城公開展覽自106年7月10起公開展覽30天,訂於106年7月18日下午2時假本市中和區公所、106年7月26日上午10時假本市板橋區公所、106年8月1日上午10時及下午2時假本市土城區公所舉辦4場說明會,誠摯歡迎民眾前來參加說明會並提供相關建議。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計畫審議方凱玲科長 電話:(02)29603456轉7141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陳正峯 電話:(02)29603456轉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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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5日 星期一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有關農地租用是否違法?

我家附近的農地租用給電線桿業者堆放電線桿,不知這樣是否違法?因常有大卡車進出造成危險及不便,不知是否可以禁止地主租地給業者?

A:
如未依規申辦---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允許使用---,自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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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土地面積

如何得知土地權狀面積與實際面積有無誤差?又申請鑑界後所發之成果圖上並無各界址點之邊長距離,要如何申請知道各界址點之邊長距離及實際鑑界土地面積?

A:
一.實際面積係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複丈後所釘界址計算而得,與權狀面積之差值即為誤差. 
二.(1)數值區之複丈可申請地籍圖謄本及座標值計算邊長. (2)圖解區之複丈可申請地籍圖謄本依比例尺大小讀取出邊長. (3)面積計算,依數學公式為之. 有問題,隨時歡迎提出. 祝您身體健康,精神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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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8日 星期四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區分所有建物地下層究應登記為專有部分或共有部分?

區分所有建物地下層依法附建之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應為共有部分,如其屬80年9月18日前請領建造執照建築完成,經起造人或承受該所有權之人全體依法約定為專有部分,並領有戶政機關核發之所在地址證明者,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規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登記為專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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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書的原因發生日期如何填寫?

1.有使用執照之建物,以使用執照之「核發日期」為原因發生日期。
2.實施建築管理前無使用執照之建物,以「建築完成日期」為原因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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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9日 星期六

稅務新聞~~名下沒有土地,為什麼要繳地價稅?

有納稅義務人反映,土地已經賣掉,為什麼還接到地價稅單?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課徵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 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不論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皆需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另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私權行為,無法據以變更稅納稅義務人,及按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長短,分開計算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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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受理申請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區公所將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再將符合規定者編造清冊,送請地方稅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停徵中),免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檢視自己所有的土地,如有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條件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等,或原核准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因所有權變動,而實際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所有權人仍請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申請,以便課徵田賦而節省稅負。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如土地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者,請把握時間,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者,可直接向市政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或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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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新聞】前大法官伯父土地遭盜賣 更三審再開辯論

2017-04-18  10:16
〔記者黃欣柏、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26年前去世後,其位於台北市東區名人巷內、價值4億5000萬元的3筆土地,竟離奇地被不明人士盜賣,王的6名子女訴請國賠,一路打到高等法院更二審才逆轉勝訴,全案今原訂更三審宣判,但稍早法官宣布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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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新聞】屏東春日祖先的保留地 權利還予後代

2017-03-31  23:27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落實轉型正義!屏東縣春日鄉日前抽籤「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當時共158人中籤,昨天正式發放回復權利書,也象徵土地在近百年後終於物歸原主,81歲的VUVU石鍾碧枝拿著權利書和鄉長柯志強合照,開心的說「終於拿回祖先耕作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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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新聞】原民領域劃設辦法送立院 仍可能退回修正

2017-03-21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原民會上月公告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土地,引發原民團體抗議,立法院上週五已將劃設辦法,由「備查」改為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原轉會副召集人瓦歷斯.貝林昨解釋,立院審查不會做文字修正,結論僅是「准予備查或不准備查」,但可以做成附帶決定,若不准備查,最後仍會退回原民會檢討修正劃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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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新聞】滿州500鄉民擠爆墾管處 怒吼「還我土地!」

2017-03-16  12:04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墾丁國家公園正進行第四次通盤檢討(四通),雖然墾管處對土地權益釋出不少善意,但恆春半島居民仍不滿墾管處長年剝奪傳統土地權利,500多名滿州鄉居民一早聚集墾管處行政中心前,怒吼「還我土地!」墾管處長劉培東出面接下陳情書,並變更議程將地方訴求向上反映,才說服居民結束抗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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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 星期五

【大家講看嘜】2017.04.28 捐地換容積 北市將取消 地主不滿 容積代金全面上路?


捐地換容積 北市將取消 地主不滿 容積代金全面上路?
北市未徵收公保地 上千公頃2兆元 至少需15年解決
制度改革!容積代金全面上路? 柯:10天內提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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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 星期三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誰是共有人?

一、只有共有人才有可能請求分割共有土地,至於誰是共有人?其應有部分各為若干?則應以土地登記簿登記者為準(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二七四號判決、同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三號判決)。
二、共有人雖已將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然在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受讓人仍不得以共有人之身分請求分割共有土地(最高法院六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三一號判例參照)。
三、不動產應有部分之受贈人在未就受贈之應有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尚未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即非該不動產之共有人,無從參與該不動產之分割(司法院78.6.30七十八台院廳一字第○五二○九號函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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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5日 星期二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北市「捐地換容積」走入歷史 推「容積代金」新制-民視新聞


【民視即時新聞】6月30日起,北市公共設施保留地「捐地換容積」制度將走入歷史,未來將執行「容積代金」新制,台北市成立容積銀行,納管公保地容積,建商以代金取得容積,再由北市府審議決定,哪些計畫道路用地優先徵收,利益漲價歸公,但卻有地主出面抗議,說他們等市府土地徵收等了60年,卻等不到善意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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