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4日 星期四

【畸零地、持分土地收購】~ 編定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之都市土地仍作為農業使用,是否應課徵地價稅?

依據土地稅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課徵田賦,易言之,如公共設施已完竣雖然仍作農業使用,即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改課地價稅。至所謂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而言。前項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自來水及電力以可自計畫道路接通輸送者為準,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 

 零地持分地共有地高價收購~~~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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