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6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申報地價時,可不可以超過或低於公告地價申報?

依現行法令規定於公告期間申報的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的,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作為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沒有到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的,政府可以照價收買,或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作為其申報地價。(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六條) 

 零地持分地共有地高價收購~~~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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