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11.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分配結果有異議應如何處理?

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分配結果有異議時,得於土地分配公告30日之期間內向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或逾期提出者,其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
分別共有土地調整分配為單獨所有者,共有人如提出異議,主管機關得不予調處,仍分配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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