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12‧ 不動產因買賣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後,嗣因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回復登記,是否需辦理實價登錄?又申報內容需注意哪些事項?

此情形因登記原因仍為「買賣」,故仍需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於申報作業時,價格相關欄位請填0,並於備註欄載明「因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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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8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13‧ 實務上將室內及陽台打通,是否屬於實價登錄申報書新增備註欄位『含增建或未登記建物』?又申報書欄位「有無管理組織」,有無全國性統一單位可查詢或只須由權利人自行提供資料即可?

一、有關新增備註欄位「含增建或未登記建物」,其認定以登記之面積為準,實務上將室內及陽台打通非屬「含增建或未登記建物」應備註事項。
二、另申報書欄位「有無管理組織」請由權利人自行提供資料或向權利人確認方式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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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4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16‧ 誰有權利申請實價登錄申報書之閱覽、抄錄或複製?

有關申報書之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依本部103年1月24日台內地字第1031302503號函規定,可提供由申報人、交易雙方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至相關申請程序,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地政事務所洽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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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17‧ 現行土地徵收之補償價格為何?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自101年9月1日施行後,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即由以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修正為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在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其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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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18‧ 如何查詢開業登記之不動產估價師及其事務所資料是否真實?

有關不動產估價師及其事務所開業、變更資料等均需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記及發給開業證書,如民眾需要查詢不動產估價師及事務所開業相關資訊,可至不動產估價師資訊系統查詢,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pri.land.moi.gov.tw/qu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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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5日 星期日

持法院作成 ((調解筆錄)) 辦理 ((不動產移轉登記)) 應貼用 印花稅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持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因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依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依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又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法院作成的調解筆錄係基於雙方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應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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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2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19‧ 要了解公告土地現值或公告地價之作業情形,應向那個政府機關洽詢?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於地價評議前,應先舉行公開說明會,說明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作業情形及最近一期地價動態情況,並聽取民眾反映意見及彙整處理作成書面報告,供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會作為評議之依據。


二、每年地政機關舉辦公告土地現值作業公開說明會約在10、11月間,如民眾想了解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歡迎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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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8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1‧ 請問我要辦理土地鑑界應檢附那些文件?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辦理土地鑑界時,應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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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2‧ 何謂土地複丈?其作業項目有那些?

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地區之土地,由於天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土地原有測量結果與實地情況不符時,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依法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之再次測量,謂之土地複丈。其作業項目計有:鑑界複丈、分割複丈 、合併複丈、他項權利位置測量、浮覆複丈、坍沒複丈、界址調整複丈及調整地形複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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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3‧ 如何申請土地複丈?

申請人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權利書狀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其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複丈時一併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或採用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一併申請標示變更登記。另申請人於土地複丈時,應攜帶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到場指界並埋設界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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