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關受理以下之複丈申請,如已有登記機關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核定之測量成果可供辦理,無須再赴現場實地測量時,該案之複丈規費得依「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離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之收費數額減半徵收:
(一)依法院確定判決書或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所申請之複丈。
(二)依直轄市縣 (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作成調處確定結果所申請之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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