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18 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區內公園、綠地、道路等公共設施已施作完成,為何不開放民眾使用?

工程完竣後,尚有初驗、正式驗收及各項公共設施移交接管等程序,以確認各項設施無瑕疵待改正事項,為確保民眾使用公共設施之安全,故無法於施作完成後立即開放民眾使用,於完成正式驗收程序後即可開放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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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4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17.如發現區段徵收開發區工程施工阻礙交通、噪音擾鄰或挖損鄰近中油、自來水、電力、電信、瓦斯、有線電視等管線或建物等情形應如何反映?

可電洽本府話務中心1999或致電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土木工程科,聯絡電話為:8780-7056轉201~223)反映,並請告知發生時間、地點、管線種類等相關資訊,土地開發總隊將通知相關單位派員前往修復或請施工廠商派員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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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9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16.如發現開發區公共工程施工缺失,如何通報?

請參考該工區鄰近工程告示牌揭示內容,以電話、電子郵件或信函,向工程主辦機關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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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4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15.區段徵收土地享有那些稅賦減免規定?

(1) 區段徵收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無論以現金補償其地價或申領抵價地,均免徵土地增值稅。
(2) 區段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增40%。
(3) 區段徵收之土地於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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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14.區段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合法建築物補償費或違章建築拆遷處理費,其所有權人逾期不領取應如何處理?

(1) 土地、農作改良物及合法建築物:
     徵收機關發給補償地價及補償費遇有應受補償人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時,得將款額存入專戶保管,
     並通知應受補償人。徵收補償費存入專戶後,應受補償人如要領取,須檢具有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核無
     誤後填具領款單交應受補償人向保管處所具領;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徵收補償費,歸
     屬國庫。
(2) 違章建築拆遷處理費:
     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應在拆遷限期內向發放機關辦理領款。自拆除日起
     經合法通知得領取後,逾6個月未辦領者,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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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12.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設定有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地役權)或農育權(永佃權)者,或設定有抵押權、典權或登載有限制登記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應提出何種證明文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同意塗銷前開他項權利之證明文件。 
(2) 設定有抵押權或典權者:
     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抵押權清償或典權回贖之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人及該他項權利人如同意於將來發
     給之抵價地重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時,則應提出同意塗銷抵押權或典權之證明文件。 
(3) 登載有限制登記者:
     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已為塗銷限制登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塗銷限制登記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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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4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11.如何申請發給抵價地?

本府(台北市)於公告實施區段徵收時,將同時通知各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依下列規定申請領回抵價地: 

(1) 本人親自申請
填寫抵價地申請書,檢附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親自至本府指定地點辦理,並攜帶身分證以供核對身分。 
(2)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如無法親自到場申請時,可檢附前述文件、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委任書及委託人之印鑑證明委託他人代辦。 
(3) 通信申請
如無法親自到場申請時,可檢附本人之印鑑證明及前述(1)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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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9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10.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應如何領取?

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全體繼承人領取時,應依民法相關規定製作繼承系統表,並檢具完備之繼承資料會同向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即可核發補償費予繼承人;如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時,可參照土地徵收條例第25條規定,檢附完備之繼承資料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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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4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9.區段徵收土地補償費應於何時發給?

(1) 原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區段徵收期間內以書面申請發給抵價地者,應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補償地價。
(2) 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申請發給抵價地,如因證件不齊全且未依通知期限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
完全補正,而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之次日起15日內,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3) 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經核定發給抵價地後,因其應領面積未達最小建築單位面積,經通知限期
提出申請合併,但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應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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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9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8.區段徵收範圍內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可選擇之補償方式為何?

(1) 領取現金補償
補償地價是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於徵收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完畢。 
(2) 不領取現金補償,申請領取抵價地
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以書面申請發給徵收後之可建築土地折算抵付。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申請領回抵價地,經核定發給抵價地者,視為地價補償完竣;應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核定不發給抵價地。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不發給抵價地之次日起15日內,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3) 選擇部分領取現金補償,部分申請發給抵價地。 
(4) 如已核定發給抵價地或領竣現金補償,亦得申請改領取現金補償或發給抵價地,但應於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之日,或現金補償發給完竣之日,或通知現金補償存入保管專戶之日起1個月內向本府申請,並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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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7.抵價地分配方式為何?

抵價地分配以公開抽籤並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分配街廓為原則,其詳細作業內容依據本府(台北市)訂定之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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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9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6.抵價地總面積是多少?

抵價地總面積須由需用土地人考量各地區特性、開發目的、開發總費用、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土地使用強度、土地所有權人受益程度及實際發展狀況等因素決定。依現行法令規定,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最低不得少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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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4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5.什麼是抵價地?

政府機關於辦理區段徵收時,對於應發給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補償地價,經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得不發給現金補償,而改按其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以開發後之可供建築土地折算抵付,該抵付補償費之可供建築土地稱為抵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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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9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4.區段徵收之公告期間多久?公告於何處?

徵收公告期間為30日。上述公告應附具徵收土地圖說,公告地點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公告處所及被徵收土地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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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4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3.辦理區段徵收地區是否有禁止興建房屋之規定?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7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內政部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禁止期間不得超過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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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2.辦理區段徵收之法令依據及目的?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
(1) 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2) 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3) 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4) 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5) 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6) 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至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有都市計畫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新市鎮開發條例、發展觀光條例、大眾捷運法、都市更新條例、農業發展條例、水利法、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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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4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1.什麼是區段徵收?

政府基於新都市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建設目的需要,經過法定程序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之權衡判斷後,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規劃整理。建設完成後,由政府直接支配使用公共設施用地,其他之可供建築使用土地,部分供作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用,剩餘土地處分所得收入償還開發總費用之一種整體建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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