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5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不能協議分割之土地

(1)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土地法第七十八條第八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前項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因此,共有土地若遭受限制登記,則共有人自亦無法協議分割以處分該土地。
(2)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條之規定:「公告禁止所有權移轉、變更、分割及設定負擔之土地,登記機關應於禁止期間內,停止受理該地區有關登記案件之申請,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判決確定,申請登記者,不在此限。」此際亦無從以協議方式達成分割之目的,只能循訴請判決分割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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