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需要具備那些條件?如何申請?

(一)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應具備條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平方公尺 (九○.七五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平方公尺部分(二一一.七五坪)。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申請: 地價稅除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亦即九月二十二日 前),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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