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有關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地價稅如何徵免?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條規定: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下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的減徵二分之一。
(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的減徵三分之一。
(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的減徵四分之一。
(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的減徵五分之一。 前項所稱建築改良物係指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或工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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