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申請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原則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頁,「平權條例修法專區」內「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項下「書表-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下載,另該網頁也提供填寫範例及說明供參。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性質之私法人,應檢具設立許可及登記文件影本。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提出之文件(如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內容所訂應檢具文件)。
二、文件齊備後,請寄至內政部,地址為: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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