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56‧ 申請重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之抵價地,如何辦理所有權登記?

土地所有權人及抵押權人或典權人申請於發給之抵價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者,應在主管機關規定期間內提出設定內容及相關申請登記文件,併同登記規費送請主管機關於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時,同時辦理他項權利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未在規定期間提出設定內容及相關申請登記文件者,主管機關應於相關權利人提出後,再囑託辦理所有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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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55‧ 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面積與應領抵價地面積有所增減時,如何處理?

(一)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面積超過應領抵價地面積時,超過部分應按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繳納差額地價;土地所有權人逾期未繳納者,主管機關應就超過應領抵價地面積換算其應有部分,囑託登記機關在土地登記簿上加註未繳清差額地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字樣,於土地所有權人繳清差額地價後,再通知登記機關註銷註記。 

(二)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面積不足應領抵價地面積時,不足部分按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發給差額地價;土地所有權人逾期未領取者,主管機關應將差額地價提存法院。 前項核計差額地價之土地面積增減未達0.5平方公尺者,可以免繳納或發給差額地價,但是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發給差額地價時,主管機關仍應該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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