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9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12.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設定有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地役權)或農育權(永佃權)者,或設定有抵押權、典權或登載有限制登記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應提出何種證明文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同意塗銷前開他項權利之證明文件。 
(2) 設定有抵押權或典權者:
     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抵押權清償或典權回贖之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人及該他項權利人如同意於將來發
     給之抵價地重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時,則應提出同意塗銷抵押權或典權之證明文件。 
(3) 登載有限制登記者:
     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已為塗銷限制登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塗銷限制登記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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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4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11.如何申請發給抵價地?

本府(台北市)於公告實施區段徵收時,將同時通知各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依下列規定申請領回抵價地: 

(1) 本人親自申請
填寫抵價地申請書,檢附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親自至本府指定地點辦理,並攜帶身分證以供核對身分。 
(2)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如無法親自到場申請時,可檢附前述文件、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委任書及委託人之印鑑證明委託他人代辦。 
(3) 通信申請
如無法親自到場申請時,可檢附本人之印鑑證明及前述(1)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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